2017浙江温州市龙湾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请公告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建立公众参与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龙湾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公开聘请龙湾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
(三)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四)在本区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
(五)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主要职责
(一)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重大问题研究;
(二)监督本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参与本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活动;
(四)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五)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工作;
(六)办理区法制办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三、聘任期限
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由区法制办注销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区法制办根据工作需要和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可以对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动态调整。
四、报名方法和时间
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至2017年5月5日。
请各位报名人员登录中国.龙湾门户网站下载《龙湾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填写有关情况后将申请表和身份证复印件配送(或传真)至龙湾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配送地址:龙湾区人民政府法制办1123室(永宁西路506号),邮政编码:325000;联系电话:86968066,传真:86968682。
区法制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原标题:关于聘请龙湾区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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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