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长兴县委长兴县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选调公告【招1人】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性、择优性、适岗性原则。
二、选调人数
事业编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范围
长兴县乡镇(街道、园区)、县级机关各部门“公益一类且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除外)。
四、选调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积极进取,作风务实;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年龄在40周岁以上(1977年4月26日以前出生),50周岁以下(1967年4月26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园区>新录入人员需工作满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 符合公开选调的其他有关规定;
5. 报名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宜办理转任、调动工作情形的。
五、选调程序、方法和步骤
1.公开报名。在长兴人事人才网公布选调公告,接受本人报名或组织推荐。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6日(上午8:30 - 12:00,下午13:30 - 17:00 )。
报名地点:县委办行政科(行政中心B座603室)。
联系人:彭东海,联系电话:6022224。
携带材料:近期个人2寸免冠彩照2张,《长兴县接待办工作人员选调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由所在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向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发出面试通知。
3.组织面试。考试形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4.考察公示。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5.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调的原则决定拟选调人选,经县有关部门审定后,按规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组织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原标题:中共长兴县委长兴县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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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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