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青白江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招29人】
为推进青白江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改善和优化人才结构,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按照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要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岗位对象。具体专业、岗位以及报考条件详见《成都市青白江区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所有应聘人员必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五)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六)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2017年8月31日以后仍在读的全日制高校生;
7.现已由青白江区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历相应的学位;
2.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网上报名:2017年4月17日00:00至4月25日17:00。
资格审查:2017年4月17日09:00至4月26日17:00。
网上缴费:2017年4月17日09:00至4月26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17年5月10日至5月13日。
笔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注册。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者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职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者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二)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交资格初审。
(三)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由青白江区人社局负责进行网上初审。报考者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的1-2个工作日,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缴费。
1.缴费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缴费,不设现场缴费。
2.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科,两科共缴费100元。
3.缴费确认:缴费即为报名,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4.费用减免: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先进行网上缴费,于2017年5月12日前的工作日内凭上述证明材料到成都市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报名(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请于2017年5月10日至5月13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或多岗位报名。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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