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丽水市市直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 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6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决定组织实施市直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 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市直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 工作人员20名。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毕业2年以内(2011年11月13日以后毕业;经确认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放宽到三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的高级技工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专业不限。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安心从事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具体程序安排: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3日上午8:30至下午5:30;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丽水市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括苍路537号原丽水军分区大院内)。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2013年丽水市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 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自行下载,在岗在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需缴考试费4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凭缴纳的考试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到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在指定网站通知。
报名后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不再组织笔试,可以直接进入面试,以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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