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秭归县2017年度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或往届毕业生,专科、本科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县一中、县二中引进岗位中,外县已在岗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引进职位的学历、专业、资格等相关要求,并且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5、我县现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名。
二、引进计划
见附件1
三、引进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德才兼备、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
四、引进政策
1、引进人才直接安排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并按国家规定落实事业单位相关待遇。其中储备人才人事关系隶属秭归县人才储备开发中心,由秭归县人才储备开发中心根据《秭归县人才储备开发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秭办发[2016]8号)规定派驻到具体用人单位。
2、按照《秭归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秭政办发[2014]81号)规定,优先安排租住人才公寓,鼓励用人单位按比例报销一定的租住费用。
3、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秭归县创优人才环境实施办法》(秭办发[2015]20号)规定,提供安家补贴费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