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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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晋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47名。其中:县统计局1名;县交通运输局2名;县农业委员会1名;县畜牧兽医局3名;县林业局2名;县安监局4名;县文体局1名;县药监局5名;县煤层气管理办公室6名;县园林局2名;县水务局4名;县司法局5名;县法院3名;乡镇事业单位35名;县人民医院20名;县第二人民医院10名;县中医院10名;县妇幼保健院10名;乡镇卫生院20名;校医3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见附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录对象,为参加山西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期为期2年的,参加2011年及以前服务的即可;其他类推。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其它要求,详见《沁水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要求一览表》;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1月13日至1995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