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白云区遴聘禁毒社会工作者公告【招73人】
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根据《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规定和白云区实际,配齐配强适应禁毒人民战争转型升级工作的基层专业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参照区临聘人员管理模式,整合原禁毒专干和专管员等禁毒工作者,面向社会公开遴聘73名禁毒社会工作者。为做好本次公开遴聘工作,公开发布此信息。
一、遴聘计划岗位
1.本次计划遴聘基层一线禁毒社会工作者共73人。
2.遴聘岗位职责:根据《意见》和禁毒工作实际,提供戒毒康复服务,开展帮扶救助服务、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开展禁毒相关信息采集维护和禁毒管理等相关事务。
二、遴聘原则
根据“公开竞争、遴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布、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聘用人员经本次遴聘录用的,一律解除原岗位手续和其他劳务关系。
三、遴聘岗位及条件
(一)遴聘岗位和管理方式
本次遴聘岗位按照2016年市禁毒网在册吸毒人员30:1的比例和村(居)毒情分布情况综合确定,每个乡(镇)社区不低于3人,共遴聘禁毒社会工作者73名。主要根据区、乡(镇)社区、村(居)毒情实际,由区禁毒办和乡(镇)社区统筹集中或分散安排到基层从事相关工作。遴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区临聘人员管理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遴聘条件
1.遴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4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原居住在本乡(镇)社区从事或熟悉禁毒工作人员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初中或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性别比不对称或特别熟悉禁毒业务工作的禁毒工作人员及社工师经过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5)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基础法律或禁毒知识,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6)具有正常履行遴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不得遴聘条件
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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