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四川遂宁市公务员考试公告(214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不再单独表述)2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7年3月21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7年3月21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服务期满2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被各级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招考单位(不含乡镇)102个,拟招考总人数214名。其中:全市各级七类机关单位44个,招考人数110名;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58个,招考人数104名。
招考单位、名额以及具体招考职位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见《2017年上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至3月27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