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2013年山东省枣庄滕州市事业单位招聘34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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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按照《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9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经滕州市政府批准,现将2013年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学科)和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学科)、计划及相关条件要求详见附件《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汇总》、《滕州市镇(街道)卫生院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汇总》、《滕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聘高校毕业生学科汇总》。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学科)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学科)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学科)。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已在我市报到尚未就业的滕州生源或滕州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生中父母一方在滕州工作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生源或户籍限制;
3、持有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就业报到证》,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须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10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5、报考岗位(学科)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我市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以及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