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浙江海宁市卫计系统赴蚌埠医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公告【招27人】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试行)》、《关于公布海宁市2016-2017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卫计系统2017年3月赴蚌埠医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9:00-11:00
报名地点: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2600号蚌埠医学院G座G1教室
二、招聘计划
海宁市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27名[详见岗位条件及计划表一、二 (附件1、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计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及户籍要求。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截止到2017年3月1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受理报考。硕士学历报考本科岗位的,其二级学科名称应符合该岗位要求。
(三)年龄18~35周岁(1981年3月18日至1999年3月18日期间出生);带“★”岗位年龄可放宽至18~40周岁(1976年3月18日至1999年3月18日期间出生),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1971年3月18日后出生)。
(四)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通过招聘已被确定聘用为事业编制的人员报考时必须取得单位同意。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凭毕业证书(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摊位处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核。岗位条件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8日)。报名人员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每人限报1个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