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伊春市公务员考试公告(454人)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黑龙江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我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全市2017年度各级机关、县(市、区)和乡(镇)机关、公安机关的考试录用计划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hlyc.lss.gov.cn)上发布。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招考计划请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gov.cn)查询。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10日至1999年3月9日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1976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项目生岗位仅限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9、具备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符合政策的我市艰苦边远地区部分岗位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将学历条件放宽至高中(中专)层次,以高中(中专)学历层次报考的考生,需在伊春市行政区划内的高中(中专)就读,完成高中阶段教育,且于2017年3月9日(含当日)前取得高中(中专)毕业证,并具备相应学籍档案。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6年10月1日前,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截至2017年3月9日尚在禁考期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三、报名程序
全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名、照片传递、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均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gov.cn)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网上公布的《伊春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
报考人员即日起可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 www.hljgwy.gov.cn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www.hlyc.lss.gov.cn)查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