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湄潭县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9人】
为营造阳光透明的招聘氛围、搭建公平公正的用人平台,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人员充实到教育和卫生有关事业单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湄潭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选岗、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具体职位、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湄潭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育和卫生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7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往届中专(中职、职高)及以上学历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4〕25号)精神,部分职位限湄潭县户籍或生源人员报考(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23日-1999年2月22日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2月23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具备职位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1年2月23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能够在事业单位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4年度以来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在任公务员、或新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人员;
3、截止2017年2月22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三年)未满的;
4、截止2017年2月22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或2016年以来在我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考试违纪成绩被记“0”分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它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有效资格条件资料: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任职资格文件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资格条件资料等可在资格复审环节书面承诺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湄潭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身份以外的在职在编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