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崇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公告【29人】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7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2月19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2017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4、原则上招聘人员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35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5、符合《崇州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规定的条件。
6、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7、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崇州市的城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退役大学生士兵
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或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
2、经组织选派服务崇州市的城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
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9日)且经崇州市服务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通过定向招录(聘)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9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招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聘后工作不满五年辞职的;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dpta.gov.cn),选择完全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2017年2月20日00:00至2月23日17:00。
资格审查:2017年2月21日09:00至2月24日12:00。
网上缴费:2017年2月21日09:00至2月24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17年3月15日至3月18日。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崇州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等信息。
1、网上注册。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者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职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
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由主考机关负责进行网上初审。报考者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的1-2个工作日,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4、确定缴费。
(1)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2)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17年3月13日工作日内到成都市(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5-8)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其他要求
应聘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达不到1:3的,经招考机关同意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7年3月3日前通过崇州公众信息网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于2017年3月13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4楼)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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