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事业单位:2013年普定县第二次招聘152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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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普定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国家人事部6号令)、《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安市人通〔2007〕30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2名,为招聘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执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5月1日后出生,不含教育系统的招聘)。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5月2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及本县在编教师;
3.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合格)及以下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