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宿迁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管理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7年1月3-2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考生入口”-“网上报名”栏目,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统称《申报表》),《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2017年1月4-20日期间,考生按要求带齐材料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各县区(经济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区除外)、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市钟吾医院、市东方医院、市儿童医院、市妇产医院、市工人医院、市卫校由单位统一组织考试的报名组织与现场确认工作。市直其他卫生单位(包括经济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区)的报考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工作,统一将材料提交至市卫生计生委完成报名资格的确认工作(审核确认地点:太湖路260号,市卫计委卫生人才中心414房间)。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到当地社会事业局指定部门进行报名资格确认。2017年1月4-26日,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二)报名所需材料
1、《申报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注:①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网上学历查询(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查询单;外省中专我省生源的,报考时需提供江苏省教委招生计划;②取得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交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或教育部等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4、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应由报考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8、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应提交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外省补考考生除提供成绩单之外,参照报名考生提供所有材料;
9、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报考临床、中医、口腔执业类别主治医师资格的,需提供我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阶段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暂不作要求:
① 在一级医院、未定等级医疗机构或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2009年及以前入职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2009年前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名单由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和中医科教处提供);
② 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中专生和专科;
③ 博士研究生;
④ 2016年符合报考条件并已参加主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未通过且2017年报考相同专业的人员。
10、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文)(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1、考生签字的承诺书;(现场确认时候报名点提供)
12、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一张。
注:报名人员提交的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考生报名材料请按以上顺序排放。
2017年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打印,自2017年4月28日-5月27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为2017年5月20、21、27、28日。
三、卫生人才评价考试
2017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1月10-20日;现场确认时间:1月11-20日;网上缴费时间:1月11-25日。
请注意今年与往年变化:
一、2017年我省试点,报考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人员须在报名系统内按照要求将有关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制作成PDF文件分类上传,并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人才评价考试作为试点,类似高级职称申报),上传附件主要包括:
(1)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人员可以不传,多个现资格的合并上传)。
(3)现资格聘书或聘文(报考人员可以不传,多个现资格的合并上传)。
(4)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报考人员提供)。
二、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普通全日制卫生管理类专业学历(学位)。卫生计生系统内非医疗、公卫机构(不含参公的事业单位)的人员,报考卫生管理资格,毕业专业可为卫生管理或医学卫生类专业。已具备卫生管理资格的人员,毕业专业可为“相近专业”。对于2016年已参加卫生管理各级别考试未能通过,今年补考的,毕业专业可为“相近专业”。
(2)平考卫生管理专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卫生(医、药、护、技)专业初中级资格,并从事卫生管理工作。
三、请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报名点完成报名资格的现场审核确认工作,审核确认后按时间要求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确认地点及报名材料等要求参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各县区、市直各报名点报送材料至市卫计委审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原标题: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告
2017年1月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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