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省伊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考生现场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2013年伊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查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3年5月9日14时;
地点:伊春市警校六楼会议室。
二、参加资格复查考生范围
按照省招考办的要求,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具体名单附后)。列入该名单的考生,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复查,无故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查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所有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笔试准考证。
2、须携带考生报名时的2张1寸同版免冠照片。
3、非2013届统招毕业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2013届统招毕业生须提供出具的证明材料,该材料应包括学历、专业、入学与毕业时间、是否统招等内容。
4、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应提供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含单位是否同意报考)。
5、招考条件要求“具有XX年工作经历”的,考生应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
6、招考条件中要求具有户籍、法律资格证书等其他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党群系统 0458-3879890
行政系统 0458-360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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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考试录用科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