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事业单位:2013年南陵县招聘人员公告【招1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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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皖教师〔2011〕9号)规定,经县编委研究决定,2013年南陵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5名(其中2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三、组织方式
南陵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发布招聘公告(计划)、组织报名和笔试工作,笔试后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卫生系统医技岗位、县文广新局播音和表演等艺术类岗位面试环节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其他岗位的面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我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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