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毕节市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加分事宜的公告
一、加分对象
根据《简章》,公务员职位(不含质监、地税、工商等垂管系统)和人民警察职位的加分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如:黔西县铁石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01职位定向招录少数民族考生,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予加分。
特别提示:
(1)因办公地点设在普底彝族苗族白族乡政府所在地,报考以下单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申请加分。
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教育局、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审计局、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卫生局、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经济能源局、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安派出所。
(2)请注意查看贵州省公务员局网公布的《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加分涉及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2012版)》。
(3)以下单位的单位地址不在民族自治县、乡,根据《简章》报考这些单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不予加分。
法院机关: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大方县人民法院、黔西县人民法院、金沙县人民法院、织金县人民法院、纳雍县人民法院、赫章县人民法院。
司法机关:大方县司法局、黔西县司法局、纳雍县司法局。
公安机关: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毕节市七星关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大方县森林公安派出所、黔西县公安局、黔西县森林公安派出所、金沙县公安局、纳雍县公安局、赫章县公安局
二、加分时间
2013年3月25日——3月29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根据《简章》规定,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三、加分地点
(一)毕节市六大类机关公务员职位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10楼西1009室)。
(二)毕节市行政机关(含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乡镇机关职位、人民警察职位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考试录用调配科(毕节市麻园路劳动大楼7楼)。
四、需报送的材料
根据《简章》的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第二代)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五、加分公示
根据《简章》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咨询电话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0857-8221482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857-8222297
毕节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