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永定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6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等有关规定,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下同)补充人员的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永定区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共有30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106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报考职位要求等详见《2016年永定区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
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可以通过永定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jyd.gov.cn/)查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12月20日至1998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审查参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本次大学生“村官”专项招聘计划的,须在永定区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且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已考录、招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村官”,不能报考本次专项招聘计划。
报考岗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2015年12 月20 日)或高考时应当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