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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新进人员招聘公告【招1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以下简称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是新疆兵团建设兵团农业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及范围详见《2016年度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公开招聘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2、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9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和《公开招聘岗位表》通过新疆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xbrs.gov.cn)、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政务网(http://nyj.xjbt.gov.cn/)向社会发布。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定点报名与审查资格同时进行的方式,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3:1以上方可开考。

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政务网、新疆兵团人事人才网下载《报名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持《报名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岗位相关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照片的证明),到报考单位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现场报名。考生要在《报名申请表》中填写本人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以便通知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6日—2016年12月28日(北京时间10:30—13:30,15:30—19:00)。

报名地点:

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高新区高新街48号,可乘BRT1号线在高新街站或乘532路、536路、922路在高新区站下车,联系人及电话:闫静,0991-3662908。

(三)考试工作由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分为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分。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1、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由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统一组织。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环节),总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政务网站公布,考生可查阅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2、面试

面试采取以结构化面试为主的形式进行。面试对象按照专业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名次,以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根据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考官组由兵团人社局、兵团农业局及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有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不少于5人。面试成绩当场打分、当场公布。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取第一名进入后续环节(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4、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和方式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由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现场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项目有:肝功、心电图、胸透、视力、听力、血压、B超、五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核采取调阅档案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体检和考核有一项不合格的,由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依次递补或核减招聘计划。

(五)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兵团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政务网站和兵团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结论、拟聘职位等。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兵团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监督与回避

兵团人社局、兵团农业局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用人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考原则和招考规定。对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招聘工作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招聘各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人事、纪检、财务岗位或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本《招聘简章》由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负责解释。

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991—2890282、2890265

原标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016年度新进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点击下载>>>

2016年度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doc

2016年度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申请表.doc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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