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根据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卫人发〔2014〕14号)精神,结合我中心岗位需求,经中心党支部研究决定,吉林省卫生和计生育委员会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会计岗位1个,人数1名。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岗位条件
要求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会计学或会计电算化等相关专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熟悉财务软件,能独立完成财务各项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14日至12月16日,为期3天。
2、报名要求:
网上报名:报名者须填写《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可登陆吉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填好后将《报名表》的电子版传到电子邮箱ws3105@163.com,确认后等待通知参加面试。
联系电话0431-85650300 联系人:孙伟
(二)面试
本次招聘以面试为主。面试时间:2016年12月17日,地点:省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长春市南关区鑫隆家园17栋9楼)。面试内容为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组织,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四)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卫生计生委国际交流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岗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5650300
报名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
0431—856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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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