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越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属下事业单位招聘教练员公告【招1人】
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属下越秀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教练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越秀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是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属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任务:负责全区青少年竞技体育业余训练工作;选拔培养体育苗子,代表区参加省、市竞技体育比赛,并向上级体育部门输送体育后备人才。
招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属下事业单位(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公开招聘教练员职位表》,请登录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查看。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符合教练员资格条例规定的体检要求,无精神病史。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应聘者须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并提供用人单位签定的相关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工作经历年限可连续计算,亦可合并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至2016年 12月31日。
8、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详见附件4)。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具体条件。
2、拟聘用的社会人员公示前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7日(星期二)至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路39号五楼,广州市越秀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办公室。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版)》(见附件5)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并与招聘单位联系,经单位同意后方可申请报考。
3、请下载附件2 《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属下事业单位(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公开招聘教练员报名表》、附件3《考生承诺书》并详细填写,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照3张。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