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恩施州宣恩县司法局招聘驾驶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及名额
按照“公开、平等、自愿、择优”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招聘驾驶员(劳动合同制)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取得C1及以上驾照,具有五年以上驾龄(2011年10月1日前取得驾驶证);
2、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德,有较强的安全、服务、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具有汽修常识及相关技能;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体健康;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
5、退伍军人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责任方的;
5、身体残疾的;
6、面部、颈部、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有明显纹身瘢痕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驾驶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宣恩新闻网公布招聘计划、范围、条件和程序。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8日—2016年11月13日止。
2、报名方式:应试者持报名所须资料到宣恩县司法局四楼办公室现场报名,
3、报名须提供的资料:个人简历、毕业证、身份证、驾驶证(正、副)、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体检结果报告单,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县司法局办公室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和试驾,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四)组织考核。对通过资格审查和试驾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四、聘用及待遇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及我县社平工资标准综合确定。
宣恩县司法局
二○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