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招聘公告【招3人】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系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基本经费。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食品药品检验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评价性和监督性抽检的检验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复核、食品药品质量仲裁等相关技术服务;指导本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检验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检验技术疑难问题。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选聘方式。按照制定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其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是指从事药品、食品检验的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计算方法为:从2016年11月9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