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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三明市泰宁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2名工勤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县委常委议军会议关于驻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议定事项(会议纪要〔2016〕19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军区批转的《福建省贯彻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闽政〔2014〕20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和《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泰宁县人武部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计划的批复》(明委组综〔2016〕44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核准泰宁县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增补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16〕329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泰宁县人民武装部、泰宁县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管理站公开定向招聘驻泰部队随军家属2名。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基本程序进行。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要求:18至40周岁(即1975年11月7日至1998年11月7期间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随军家属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随军家属,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随军家属,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随军家属,不得报名。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11月7日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

1.招聘岗位:工勤岗位2人;

2.招聘对象:本县驻军部队副营职及以上干部未就业(含失业)随军家属。具体条件详见《2016年泰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时间、地址、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10日的正常工作日。

2.报名地址:报考泰宁县人民武装部职位报名地址为泰宁县委组织部党群科,联系人:吴应銮,联系电话:7835727;报考泰宁县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管理站职位报名地址为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政务大楼南四楼419室,联系人:卢远宽,联系电话:7866383。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11月16日到报名处领取。

4.有关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

5.注意事项:

⑴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⑵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待就业证或失业证、随军报告表、配偶所在部队任现职的行政任命文件(加盖公章)、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等。 经资格审核合格,填写《2016年泰宁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驻泰部队军官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并附上述材料复印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是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为客观题),考试时间120分钟。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6年11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笔试考场设在泰宁县城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泰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

5.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泰宁县委组织部、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原则上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2.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1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3.入围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泰宁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并在面试前3天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入围面试考生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泰宁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如有体检缺席或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的组织: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泰宁县委组织部、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核书面材料。

(三)公示和聘用

1.泰宁县委组织部、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照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泰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tn.sm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泰宁县委组织部、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新聘人员应在泰宁县委组织部、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5天的期限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二)泰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tn.smrsks.com/)是泰宁县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通知等考试信息。

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请咨询泰宁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598-7835727)、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联系电话:0598-7866383)。

七、纪律和监督

(一)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二)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泰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0598-7832276、7832561。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泰宁县委组织部、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的通告

点击下载>>>

2016年泰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11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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