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第四季度重庆彭水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2人】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规范用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名额1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6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一览表》);
5.招聘人员须在彭水县服务5周年及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其它。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11月1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报名地点: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人事科。
(二)报名方式及手续: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见附件2,A4纸打印)、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时交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如需委托他人报名的,在出具上述证件、材料的同时,还应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放宽开考比例。
(四)笔试地点及《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于2016年11月11日下午2:30至5:30在报名地点领取。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管理基础知识》两科;专技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分值均为100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