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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林延边州及县市事业单位引进高校毕业生公告【招71人】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支撑引领延边州经济社会发展,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组织实施延边州招才引智工程“”,力争通过5年时间,引进10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州及县(市)事业单位工作。根据《2017年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拟于今年第四季度赴有关高校,择优选拔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围绕医药、食品、旅游等主导产业和木制品加工、能源矿产、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及健康、物流、信息、文化等新兴业态,加快推进我州对外开放、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社会事业、党的建设等重点工作,面向有关高校择优选拔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及其资格条件,将于近期陆续发布,请广大高校毕业生密切关注延边日报、延边党建网、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发布的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全日制统招硕(博)士研究生学历(其中,初始学历应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在国家公立院校取得,专升本除外)或“985”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以及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硕(博)士研究生学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获得“985”重点高校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后出生)。对于具有3年以上相似岗位工作经历且业绩特别突出的硕(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77年7月31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7年7月3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民族、学历、执业(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延边州引进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目录》(附件)。与岗位所需要的专业不符的考生也可以报名,待岗位调剂时,择优选拔使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7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

4.2016年10月25日前,在我州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取得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回避情形

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从10月10日开始,考生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www.ybrcgz.com)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根据公告日程安排(具体日程安排,将在本次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指定网站发布补充通知),考生可到有关高校现场报名。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延边州2017年引进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科研论文、奖励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四张小2寸红底照片。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科研论文、奖励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四张小2寸红底照片。

3.报名有关规定

(1)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须用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必须完全一致。

(3)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次引进人选,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1年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的招聘单位,不得参加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反上述规定,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二)召开宣讲会议。赴高校举办州情宣讲和实习就业政策说明会,就延边发展形势、民俗风情、引进人才优惠政策等高校毕业生关心的事项进行解读。

(三)基本素质分析。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采取四维考察评价法,了解掌握其学业水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学历层次等情况,形成对考生与岗位匹配度的初步意见,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四)综合能力测试。通过“结构化面谈法”,从不同角度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自我认知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应变能力。

(五)专业能力评价。对于教育、卫生系统等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采取“教学演示”“技能操作”等方式,评价考生的专业能力。

(六)择优选拔。根据基本素质、综合能力、专业能力的考核情况,择优选拔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延边籍或朝鲜族毕业生。

(七)体检。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可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自行到当地具有三级甲等资质的医院体检,也可以到我州参加统一体检,对于未按规定反馈报告单或体检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选资格。

(八)公示。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并在延边日报等新闻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引进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用人单位应与引进人选签订不少于5年工作期限的聘用合同(不含1年试用期),各级编制、人社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落实事业编制,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待遇

(一)人才津贴。引进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由州及县(市)财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十年为期限,每月给予不少于500元(本科、硕士)、800元(博士)的人才津贴。

(二)租房补助。在工作所在地无个人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给予每月500元的租房补助,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有条件的县(市)也可以拿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人才公寓,作为引进人才专项用房,分配给高校毕业生免费使用。

(三)工资待遇。按照专业技术岗位引进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分别按照专业技术初级十一级、中级十级、高级七级岗位聘任并按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兑现相关待遇。待按政策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职称)核定工资。按照管理岗位引进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参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四)培养使用。引进的高校毕业生,直接纳入“党政战略人才队伍”和各县(市)、各部门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通过设置助理岗位、横向交流使用、纵向挂职锻炼等措施,提供事业发展平台。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择优调任到公务员职位任职。表现特别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资格条件的,适时推荐提拔为副县(处)级干部。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边党建网、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为本次引进高校毕业生工作指定网站,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上述两个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及事项。

延边党建网(http://www.ybdj.gov.cn)

延边州人社局网站(http://www.jlyb.lss.gov.cn)

政策咨询电话:0433-2557517 0433-2514282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网站补充发布的信息。

原标题:延边州2017年引进高校毕业生公告(一)

点击下载>>>

延边州引进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目录一.xls

中共延边州委组织部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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