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五莲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公告【招60人】
根据《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3〕23号)和《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及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五莲县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五莲县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在公益性岗位安置。
1、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父亲或者母亲;
3、享受最低生活人员;
4、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2016年开发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60个。
三、报名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及复印件、《日照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需到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所或县人力资源社会局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报名,并填写《日照市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三份(以上复印件要求用A4纸张复印)。
各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应对报名人员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地点:各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14日下午6:00
四、审核
公益性岗位招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财政局两部门会同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共同组织。
各公益性岗位开发用人单位根据公益性岗位要求和数量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被聘用人员,并将拟被聘用人员的材料于9月20日下午6:00前报县人力资源社会局审核备案。
五、聘用管理
经审核合格,拟被聘用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使用期限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至退休),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亦不享受经济补偿金等待遇。
咨询电话:7986075
原标题:2016年五莲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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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五莲县财政局
2016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