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鹤峰县招聘编外司勤公告【招4人】
根据《鹤峰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县纪委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编外司勤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有吃苦耐劳精神,热爱驾驶工作,爱岗敬业,无不良嗜好;
2、持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具有3年以上汽车驾驶经历,反应灵敏,驾驶技术过硬,没出现过安全事故,爱护车辆;
3、具有高中(职高)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0日至2016年9月12日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需携带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驾驶员证原件、报名表、交警部门出示的无安全事故证明及公安部门出示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县纪委组织部报名。联系人覃蓉,办公室电话:5281948,传真5294881。
三、招聘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基础知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常识为主。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考试成绩同等的情况下,退伍军人优先。
体检在鹤峰县中心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因考核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实行等额递补。
六、聘用
1、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如一周内不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薪酬待遇按照鹤峰县政府关于编外聘用有关政策执行。
3、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原标题:关于招聘编外司勤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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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鹤峰县纪委机关
2016年9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