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梁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聘公告【招10人】
根据《梁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聘)办法(试行)》(梁组通〔2016〕15号)有关规定,并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部分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和计划
选聘职位为梁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科员及以下职位。此次拟选聘工作人员10人,具体职位详见《2016年梁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选聘范围和对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担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全额事业人员,国家正式干部身份。
以下人员不在本次选聘范围:(1)教育、卫计系统所属、医院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014年以来,乡镇(街道)考录的公务员和招聘的事业人员。
三、选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2、符合拟选聘岗位要求和法律、法规、章程等规定的相应资格和条件;
3、人员编制要与拟选聘岗位相匹配,符合顺向流动原则;
4、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从乡镇(街道)选聘至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选聘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学历和专业等要求,按照《2016年梁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聘职位计划表》(附件1)为准,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8月30日;
6、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参加工作时间未满2年或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审计或尚未有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发现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档案中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不能清晰、真实、完整反映干部情况的;本人对任前档案审核确认的基本信息,经政策解释或情况说明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的;
5、所报考岗位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
6、其他原因不宜参加选聘的。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组织推荐,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6年9月7日上午9:00-9日下午4:00。
报名地点: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县政府四楼)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2016年梁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016年梁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1式2份;并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职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2张(附电子版),于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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