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海沧区地方税务局招聘非编人员公告【招3人】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税收事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8月1日至1998年7月30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专业要求及人数
(一)新闻学类或汉语语言文学专业:1名
(二)经济学类:2名
三、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一)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报名地点:海沧区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科
联 系 人:崔翠斌 联系电话:6587811 6587812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应聘合同工报名申请表》(附件)一式2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材料;
3.计生证明;
4.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3.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1:3的岗位,经区局合同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四、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届时待通知到海沧区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科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