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新津县高校生服务基层项目递补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16年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招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37号)规定,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现将2016年成都市新津县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递补审查时间、地点
递补审查时间:2016年8月9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递补审查地点:新津县瑞通路146号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二)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学历证明、相关资历证书及《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志愿者应聘资格审查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供查验。若政策规定需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缺少上述材料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资格,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3.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三、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得招募,也不计入替补名额。
(二)根据招募职位及名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加面试折合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以笔试折合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三项成绩完全相同的考生,招考单位可权衡考生的综合条件后择优招募。
(三)拟招募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按照约定期限5日内未到岗的,招考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原标题:关于公布2016年成都市新津县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递补资格复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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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都市新津县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8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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