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海西宁市中小、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递补复审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2016年度西宁市中小、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经资格复审,部分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出现放弃、条件不符情况,按照招聘公告“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规定,现对各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凡进入递补复审的考生请于2016年7月5 日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准考证、退伍证明、临聘证明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报考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过期视为自愿放弃,并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注意:
一、逾期不来现场资格审查的、审查未通过的均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二、对按照“少数民族”享受加分的考生要进行加分条件审核,凡不符合加分条件的,要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列名次。
三、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携带的相关证件。
1.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以及生源地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按各类服务项目条件报考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各类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按本省院校毕业生条件报考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本省院校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按退役士兵条件报考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以及退伍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年龄超过35周岁的或按临聘教师条件报考的考生,同时须携带临聘教师证明原件(考生注意,已经到现场进行临聘教师加分审核并通过的考生,不用再提供临聘教师证明);报考医护岗位临聘人员年龄超过35周岁的,同时须携带由所在卫生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卫生、人社部门出具的临聘(同工同酬)相关证明并注明临聘时间,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应持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人事处出具的临时聘用证明并注明临聘时间(省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委托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证明)。
西宁中小学复审联系地址及电话
1、西宁市教育局0971-4393017 (西宁市黄河路80号, 西宁市教育局2楼行政服务中心)
2、大通县教育局 0971-2730511 (大通县桥头镇园林北路30号)
3、湟中县教育局 0971-2237499 、18697120921、13909781957 (湟中县鲁沙尔镇西村)
4、城东区教育局 0971-8148745 (城东区东关大街80号教育局6楼)
5、城中区教育局 0971-4919502、18609467708 (城中区解放路4号)
6、城北区教育局 0971-5507520 (城北区朝阳西路59号教育局会议室)号
7、城西区教育局 0971-6145555 (城西区五四大街21号教育局6楼)
西宁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复审联系地址及电话
1、大通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971-7663916 (大通县桥头镇体育路5号, 4楼414室)
2、湟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971-2233710 (湟中县通宁路156号)
3、湟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971-2432045(湟源县城关镇东大街18号)
4、城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971-8140104 (城东区昆仑东路188号,城东区政府1119室)
5、城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971-5507280 城北区朝阳西路27号,计划生育局6楼606室 )
6、城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971-6111864 (城西区富兴路8号,10楼1006室)
咨询电话:0971-6163992 、5132943
原标题: 2016年度西宁市中小、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工作人员递补复审公告
点击下载>>>
2016西宁市中小、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递补复审人员名单.doc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
2016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