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蕲春县招聘城市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80人】
蕲人社[2016]27号
关于招聘城市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
实 施 方 案
根据《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10]356号)和我县城市管理的需要,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公益性岗位协管人员。为切实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职责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协管员,共计80人。聘用人员主要负责辖区内人行道以上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占道经营或占道堆放物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乱贴乱画的清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乱挂乱晒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损坏路面的清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乱倒垃圾的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聘用期为三年。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应届或未就业的往届全日制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和35周岁以内的退役军人(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4、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乐于奉献。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已就业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违反综合治理条例、计划生育政策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受理应聘的;
6、在体检中出现高血压、心脏病、重大传染性疾病的。
四、招聘步骤和程序
整个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和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7月1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蕲春县就业局一楼招聘大厅。
3、报名费用:根据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50元/人/科。参加面试人员另交50元面试费。
4、报名要求: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报名,并按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①所有报考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有效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5张并认真填写报名表。
②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要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二)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笔试
1、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为1:1.5,报考人数若达不到该比例,则按此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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