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湄潭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2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湄潭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42人。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择岗、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见《湄潭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一)。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往届毕业生;
5、湄潭县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6、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湄潭县服务的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和生源地或兵源地为湄潭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的岗位限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累计在湄潭县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历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
8、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6年7月5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一届(三年)的;
2、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子女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或2015年以来在我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考试严重违纪成绩被记“0”分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
10、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11、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