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公告【招129人】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人员素质,根据省和泰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9人。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25日至1998年6月26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3、 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4、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卫生注册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兴化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考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共同组织实施(以下分别简称兴化市卫计委、兴化市人社局)。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八个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在报名前通过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兴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公告。招聘岗位、体检标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专业参考目录以及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等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材料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2)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5)社会人员提供毕业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7)报名费为100元/人。对享受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有关证件减免考试费用。
3、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5日—26日,上午9:00—11: 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兴化市楚水路43号)。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根据自身条件,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在招聘全过程,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自行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按《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考生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的,可凭所学专业的课程表在报名现场向招聘单位提出专业添加书面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其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兴化市卫计委向兴化市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兴化市人社局及时在现场和指定网站上发布《专业添加目录表》,考生方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5日下午5:00。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凡未提出添加,以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兴化市人社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现场及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3)兴化市卫计委依据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负责考生的资格初审,经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报名回执》。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