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西长安区为街道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公告【17人】
按照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1071号)和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为我区基层街道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17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共17人,详见下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原市卫生局统一开具的《招聘通知》,并与我区卫计局签订有《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
(二)在我区街道卫生院聘用期限满5年以上且现在岗的;
(三)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已取得执业医师证;
(五)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6月21日9:00-17:00。
地点:长安区卫计局人事劳资科
所需资料:
应聘人员与区卫计局签订的《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应聘人员所在卫生院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证明。
要求:应聘人员持以上资料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者视为自愿
放弃考核资格。
四、考核
考核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根据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单位及岗位,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长安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统一在市人社局办理录用手续。
按照《关于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1071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受聘执业医师的履约管理,纳制内管理的受聘执业医师须在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8年,期间不得向上流动。
原标题:西安市长安区为街道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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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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