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济南军区青岛第一疗养院招聘公告【27人】
一、疗养院概况
济南军区青岛第一疗养院座落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地处太平角、八大关景区,依山傍海,风光怡人。我院始建于1953年3月,是全军三大疗养院之一。疗养院分疗养旺季(每年4-11月)和淡季(12月-次年3月),旺季主要疗养首长的疗养生活、接待疗养团等;淡季医护人员则进行进修、培训、休假等。疗养院设有临床科室及门诊、特诊、检验、口腔、中医、心理、放射、妇产、药剂、理疗、体疗、疾控、器材、信息、康复等十多个业务科室。
二、招聘专业与数量
此次共招聘27人,主要以临床医学专业为主,其中:临床医学专业18人(其中:内科6人、耳鼻喉1人、放射1人、超声诊断2人、多普勒1人、心电图1人、妇产科1人、针灸推拿2人、心理1人、康复学2人)、检验技师2人、器材科技师1人、康复治疗师5人、中药师1人。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军队医疗卫生事业,能够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我院的管理,爱院敬业,遵纪守法。
2.经过正规院校培训,具有与拟从事专业岗位相应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履行所聘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且计算机操作技能不低于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1级。
4.应聘医类人员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选取。
5.应聘人员在拟聘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者选取。
6.年龄在23周岁至45周岁。
7.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矫正视力在1.0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举止端庄,无生理或病理缺陷。
四、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我院《外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及相关配套政策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初级岗位工资标准共设置基本工资、学历补贴、卫生岗位津贴、医师资格补助、交通补贴、全勤绩效和年增工资7个项目。此外,疗养院还为聘用人员按时足月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社会保险包括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5个类别。(现缴纳标准均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同类岗位的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经审查考核合格后进入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内实行临时工资,不购买保险。
五、报名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 2016年6月1日—7月30日到济南军区青岛第一疗养院医务部医疗科报名。报名时携带两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信、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人事劳动部门介绍信或者毕业生分配部门介绍信、已婚者应当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报名费:50元。
六、联系方式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27号
济南军区青岛第一疗养院医务部医疗科
联系人:刘金辉
电 话:18563997175
邮 编:266071
邮 箱:18563997175@163.com
原标题:济南军区青岛第一疗养院招聘简章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