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钦州市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钦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陈明等1135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6年6月15日至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钦州市就业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交流大厅(地址:钦州市南珠西大街57号原劳动大厦),可乘2、6、19、22、27、K8路公共汽车到大花园站、南珠广沿路口站下车。
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考生现场领取《钦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书》,考生凭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二次报名的考生除笔试准考证外,还需提供二次报名登记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二次报名的考生提供二次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服务基层项目证明及相关服务证书(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8.任职年限证明[报考村(社区)“两委”成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9.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
10.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以上第6、7、8、9项相关证明请按照提供的模版(见附件4)提交;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6月18日、6月19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各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钦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通知书》。
面试地点:北部湾职业技术(钦州市乘风大道51号,可乘2、6路公共汽车到钦州市职业教育中心站下车)。
(五)面试方式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六)面试阶段取消或减少的招录计划
因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决定取消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一(职位代码为:070001005003)等12个职位的12名招录计划;因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少于原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决定减少钦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岗位一(职位代码为:070001001001)等5个职位的8名招录计划(详见附件2)。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