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第二季度重庆彭水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0人】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名额7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县2016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招聘人员须在彭水县服务5周年及以上;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于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县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未满首聘服务期辞职的原编制内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以及签订了《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者;2015年第四季度和2016年第一季度经公开招聘程序已确定为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拟聘用对象或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5-16日9:0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彭水县两江行政办公楼二楼县卫计委组织人事科(215办公室)。
3.报考咨询电话:县卫计委:023-78449546(岗位条件咨询)
县人力社保局:023-78496838(报名政策咨询)
(二)报名所需材料:考生报名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以及上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如实、准确填写《考试报名表》(附件2),并交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同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委托他人报名的,在出具上述证件、材料的同时,还应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缴费依据在2016年6月17日14:30—17:30在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四)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