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半年云南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遴选公告【招3人】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公务员局批准,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2名公务员和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
(一)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计生“科员”职位2名(除现任办事员职务人员外,现任乡科级、科员职务的人员均可报考此职位。但乡科级人员报考,若遴选,其职务将被确定为“科员”职务)。
(二)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办公室文秘“科员”职位1名(此职位仅限于现任“科员”职务的人员报考)。
详见《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卫生计生工作,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工作执行力;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人选、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交报名材料。每人限报1个职位。需交验的材料为:
1.《普洱市公开遴选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份;
2.《普洱市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附件4)一份;
3.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取得学位证的同时提供;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5.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
所有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不含周六、周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