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戒毒管理局公务员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通告
根据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公务员局要求,按照天津市戒毒管理局公开招考公务员的工作安排,现将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各职位时间地点明细
职位 |
时间 |
地点 |
进行项目 |
戒毒、教育矫治所人民警察一 |
5月13日 |
市戒毒局机关西院 |
资格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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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教育矫治所人民警察五 |
5月15日 |
市青泊洼强制隔离戒毒所 |
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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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教育矫治所人民警察四 |
5月15日 |
市青泊洼强制隔离戒毒所 |
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
(二)市戒毒局机关西院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119号(贵州路和常徳道交口锦江之星院内)。
本地址请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前往(机动车位紧张)。公交车:乘9,831,838,845,902,951路等至贵州路天和医院站下车步行200米;地铁3号线西康路站下车步行1000米。
(三)市青泊洼强制隔离戒毒所地址:西青大寺镇青泊洼农场(南外环津淄公路10公里与建新路交口西行500米)。
1.本地址可自行前往,报到时间:上午7:30,下午13:00
2.本地址可集体乘车前往,集合地点:南开区卫津南路和水上北路交口天塔旁(地铁3号线天塔站B出口南100米)。集合时间:上午6:30-7:00,下午12:00-12:30(过时不候,上车视为已报到)。
二、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考生进行资格原件审核时,须携带:黑色水笔、网上下载的本人报名表(注意要打印完整)、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盖章的成绩单)。2016年以前毕业的非天津市户籍考生,须携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发放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发证机关的证明材料。除以上材料外,以下职位还须携带:
戒毒、教育矫治所人民警察一:学位证书
戒毒、教育矫治所人民警察二:学位证书
戒毒、教育矫治所人民警察三:劳动合同、2年以上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经历单位证明、会计从业职业资格证书
戒毒、教育矫治所人民警察四:学位证书
戒毒、教育矫治所人民警察五:士兵退伍证
戒毒、教育矫治所人民警察七: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戒毒、教育矫治所人民警察九: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戒毒所人民警察一:学位证书
戒毒所人民警察二: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戒毒所人民警察三:学位证书、心理咨询师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戒毒所人民警察四:学位证书
戒毒所人民警察五:学位证书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体能测评有关要求
(一)测评项目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实行单项淘汰,其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标准详见人力资源和社会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二)要求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提前将指甲修剪到不超过指尖0.3厘米,自备运动服、运动鞋等体能测评有关物品。
四、其他事项
(一)看到本通告的考生务必于2016年5月11日18:00之前回复电子邮件——邮件名及邮件内容均填写:报考职位、真实姓名、报名序号、前往方式(例如:戒毒所人民警察二,张三,022156,集体乘车)至邮箱tjsjdglj@163.com,以示确认。
(二)未按我局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未尽事宜详见报名网站上发布的《报考须知》第六章“资格复审”有关内容。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22-23392631。
天津市戒毒管理局
2016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