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叙永县公安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公告【10人】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叙永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叙永县公安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二、选调对象
泸州市事业单位中符合选调条件的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叙永县教育事业单位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勤奋敬业;
(二)具参公管理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即2015年4月2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叙永县乡镇机关的须在乡镇工作满三年及以上(即2013年4月2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且工作期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其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性(1980年4月20日及以后出生的),专业不限。
(五)须有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外报考人员,还需出具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或证明。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选调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审查。由县公安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2016年4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叙永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地址:叙永县西大街公安局大院2楼)。
联系电话:0830-6226099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报考条件规定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叙永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面试形不成竞争,最低合格分数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能进入考察,不能确定为拟调人员。
(三)体检。按照岗位面试成绩排名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再次组织面试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两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递补。
因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公示期满后仍有缺额的,县公安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察情况,最终确定10人为拟选调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对公示无异议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调动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根据拟调单位岗位设置情况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作标准。
在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叙永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830-6222443
联系电话:0830-6226099
原标题:叙永县公安局关于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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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叙永县公安局
2016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