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南平市招募45人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等4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16〕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制定如下招募方案。
一、招募计划
2016年我市招募名额45名,安排到10个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各县(市、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招募程序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6年南平市生源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南平市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1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4月25日-5月10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南平市人才市场),地址: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南楼四层,咨询电话:0599-8852732、8833299(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9-8060697(南平市民政局社区工作科)。
3.报名方法:登陆南平人才网(www.nprc.com.cn)下载填写《南平市招募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1)一式一份,并提供以下材料:报名者系往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照3张。报名者系2016年应届毕业生,因未取得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可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出具的相关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照3张等材料报名。户口簿复印件只需提供户主及毕业生当事人页。
无法到现场报名的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表》一式一份,连同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1份及相片3张(1张粘贴于《报名表》上,另2张用于制作准考证),于5月10日前一律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338号南平市人才市场张文彬收,并在快递单备注栏上注明:社区招募报名。通过快递配送方式报名的考生,需在领取准考证时带上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到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南平市人才市场)进行资格复核。
报名时请详细阅读相关招募文件,如实详细填写信息,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所填信息与招募条件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县(市、区)招募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笔试的内容、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6年5月14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测试题为客观选择题,采用填涂卡作答。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1.领取时间:2016年5月12日、13日。
2.领取地点: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南平市人才市场),地址:南平市八一路338号汇丰大厦南楼四层。
报名人员应亲自领取,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如是委托亲朋好友代领,需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五)笔试成绩公示、体检人员确定
1.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南平人才网(www.nprc.com.cn)公布。
2.体检人员确定。报考同县(市、区)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列名次,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如有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将从报考同一县(市、区)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安排体检。递补体检后仍出现招募岗位空缺,南平市民政局将空缺的名额在县(市、区)之间进行调整。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试卷前四十题得分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如果前四十题得分依旧并列的,试卷前五十题得分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
参加体检的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沟通联系,否则责任自负。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如放弃体检资格,请在体检前两天与南平市民政局社区工作科或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并附放弃体检资格的书面材料。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对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及统一集中地点另行通知,可在南平人才网查询。
3.初次体检不收取有关费用。
(六)招募人选确定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将在南平人才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招募人选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南平市民政局派遣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社区办报到和分配。不服从派遣和分配的,将取消计划招募资格。
县(市、区)民政局、社区办与招募人员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上报省、市民政部门备案。
三、招募人员的服务管理和可享受的支持政策。
按《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16〕86号)执行。
原标题: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2016年南平市招募方案
点击下载>>>
2016年南平市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县(市、区)招募人数分配表
《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16)86号)
南平市民政局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