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渠县县委组织部选拔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73名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乡镇脱贫攻坚力量,扩大乡镇领导干部选拔视野,改善乡镇领导班子结构,根据达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六类人员中选拔乡镇党政副职提名人选的指导意见》精神,经研究同意,从“六类人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硕博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干部)中选拔党政副职提名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名额
共选拔73名,其中,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30名,从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中选拔10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2名,事业人员8名),从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8名,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12名,硕博研究生中选拔6名,从大学本科生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干部中选拔7名。
二、资格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3. 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吃苦耐劳,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
4.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 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 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且尚在影响期内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 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不得担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其他情形。
(二) 具体资格条件
1. 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1) 全县范围内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包括人事关系在县直部门但在乡镇工作的站所事业编制人员、乡镇事业工勤人员),乡镇(不含正副校长)、卫生院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此次选拔。
(2) 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且有1周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即2012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组织人社部门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不含试用期内人员。
(3)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 现担任站所负责人且满2周年以上的,有技术职称的,急难险重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人员。
2. 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1) 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派驻到渠县建档立卡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且现在职在岗的人员,不含试用期内人员。
(2) 身份为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第一书记,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任职规定。身份属于财政供给事业人员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第一书记,参照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条件执行。
(3)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 在深度贫困村任职的,个人连续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的,到村任职前有乡镇工作经历的。
3. 村党组织书记
(1) 在全县范围内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3周年以上的现职人员(担任村委会主任的时间可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但担任村党组织书记不少于1周年)。
(2) 年龄在43周岁以下(即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支部获得省委省政府(含省委组织部)表彰的可放宽到44周岁(即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获得中央、国务院(含中组部)表彰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获得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表彰的,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4) 受到省委及以上表彰的,党组织分类定级为先进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