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金华金东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5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条件(详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4月20日—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金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金东区康济南街368号水务大楼3楼322-324室,联系电话:82176858)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并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本、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15年参加职称考试的考生可凭有效成绩单及考试通过文件)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附件3)一份,提供近期彩色免冠一寸证件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并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名时缴纳考务费40元(不含体检等费用)。
3、招聘名额在5名(含)及以上的招聘专业实际报考人数与该专业计划招考人数比例为2:1,招聘名额在5名以下的招聘专业实际报考人数与该专业计划招考人数比例为3:1。如未达到招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专业招考计划数,并将核减或取消的计划增加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差额单位)护理、临床医学两个专业中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的专业,若护理、临床医学两个专业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相同,按护理、临床医学的顺序增加。
4、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五、考试内容及方式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为100分。
1、笔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为报考专业相关知识。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合格分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招聘名额在5名(含)及以上的招聘专业,根据笔试成绩按实际招聘计划数分专业从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名额在5名以下的招聘专业,根据笔试成绩按实际招聘计划数分专业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及录用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专业总成绩从到低分以实际招考名额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在报考专业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报考专业总成绩从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或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递补考察。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入围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
3、录用: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如无举报或有举报经调查符合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如招聘名额在2名以上的按报考专业总成绩从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应聘者在批准录用之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可在报考专业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新录用人员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一经聘用后,须在金东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七、其他事项
考生报名后请适时到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jdhrss.gov.cn/jdqrc/)查询相关的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体检、录用等有关信息,各事项不再另行通知。如果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地址等资料有变化,请及时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176858),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八、本简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9-82181336、0579-82176858。
九、监督举报电话:0579-82171693、0579-82175230。
原标题:2016年金华市金东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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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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