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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淄博高新区招聘人事代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高新区卫生系统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人事代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共招聘临床医学、中医学和护理学岗位23名,其中临床医学15名,中医学2名,护理学6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临床医学和中医学招聘范围为:

2016年应届及派遣期内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毕业生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医学专业、有医学类相关专业执业资格、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人员。

2、护理学招聘范围为:

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应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22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22日);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高新区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届毕业生(含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等证书和材料。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www.zbgxqrc.com)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1、报名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4月18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417房间(高新区天鸿路36号)

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派遣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并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见附件2),与报名登记表同底板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由组织人事部会同地方事业局对报名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3、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最低分数线划定进入面试人员。

4、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面试方式。同一岗位采用统一的专业题目及评分标准。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5、考察和体检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和70%的比例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者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采用加试的办法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6、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7、录取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1、新录用人员工资参照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保险按照企业标准缴纳。

2、人事代理人员根据各卫生院及村居卫生室所需岗位统一调配,录用后3年内,每年在村居卫生室服务不少于6个月;人员录用3年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职称,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职称的,解除相应合同。

咨询电话:

高新区地方事业局:0533-2341718

0533-2341716

监督电话:

高新区组织人事部:0533-3586123

原标题:2016年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高新区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

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2016年4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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