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春季浙江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7人】
为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水平,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卫技专业技术人员7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详见《嵊州市卫计系统2016年春季校园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4月14日(星期四 )9:00-11:30;
地点:牡丹江医学院图书馆阳光大厅(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路3号);
参加招聘单位:嵊州市妇幼保健院。
三、招聘对象、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4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4月14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四、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2016年应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执(专)业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历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单)、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历届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提供执(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单)。
3.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现场面试,现场签订就业协议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招聘会当天下午进行,具体以现场通知为准。成绩于当天面试现场公布,招满为止。
六、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所招聘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职业发展与待遇
1.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
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根据全省统一要求,聘用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根据《关于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政策意见》(嵊市委办发(2015)48号)文件精神,有关聘用人员可享受安家、住房、进修等优惠政策。
九、其他
1.根据嵊市委办发[2015]78号等文件规定,经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
2.聘用人员3年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业资格和规培合格证的,到期后不再续聘。
3.凡在校期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毕业后未解除处分的,报到时因个人原因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聘用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嵊州卫生计生局网站(http://wjj.szzj.gov.cn/)
嵊州人才网(http://www.szrcw.com.cn)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有关规定解释。咨询电话:0575-83339019(嵊州市卫计局组织人事科)。
原标题:浙江省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春季校园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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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