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株洲县卫计系统招聘公告【60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以及《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株人社发[201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株洲县卫计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0人。
一、招聘计划及报考条件
公开招聘 60人,专业技术岗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详见附表《2016年株洲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自愿在株洲县卫计系统服务5年以上。
4、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方网站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各环节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16年4月13日到4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报名地点:株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工股505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护士同时提供执业资格证)以及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照4张,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录聘资格。
职位所限年龄、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工作经历等年限计算截止至2016年3月31日止。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株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考试,在笔试前3天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 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具体实施办法
(1)笔试最低开考比例:职位招聘人数与该职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的比例开考。
(2)笔试时间:2016年4月27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株洲县职业中等专业第4栋教学楼
(4)笔试科目
笔试分为西医师类、中医师类、口腔、护理、药剂、检验、会计7个科目。其中:儿科医师、五官科医师、内科医师、放射医师、B超医师、影像医师6个职位考西医师类科目,中医、中西结合医师考中医师类科目。
3、面试具体实施办法
(1)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个入选分数出现同分时,则同分者均纳入面试范围。
(2)面试方式:
方式一:结构化面试
B类职位进行结构化面试。10分钟三道题,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能力。
方式二:专业技能考核
A类职位进行专业技能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技术实际操作水平以及综合分析、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能力。
专业技能考核分五个科目:西医师类、中医师类、护理、放射B超影像类、口腔。其中:儿科、五官科、内科医师3个职位考西医师类;中医、中西结合医师2个职位考中医师类。
4、成绩合成
B类职位笔试、结构化面试的职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A类职位笔试、专业技能考核的职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50%
笔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和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确定排名顺序。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按结构化面试或技能考核评委组的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职位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职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方网站、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自愿在株洲县服务5年协议》,协议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12个月)。拟聘人员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乡镇(中心)卫生院聘用人员,须服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全县乡镇(中心)卫生院统筹调剂安排。
三、相关待遇
试用期间享受国家及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相应待遇。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四、纪律监督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各环节相关信息在株洲县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731—27618842
监督电话:
县纪委派驻县卫计局纪检组 0731—27629915
县委组织部 0731—27618580
县人社局 0731—27560810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株洲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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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