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93人】
为做好2016年我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拓宽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人员素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关于在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20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确保2016年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考试方式
1.综合管理类岗位19个(岗位信息表一)。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其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2个、定向招聘钦北区驻军随军家属岗位1个)。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类岗位3个(岗位信息表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类岗位23个(岗位信息表三)。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需要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面试类岗位2个(岗位信息表四)。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5.其他专业技术类岗位31个(岗位信息表五)。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
其中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须为服务期满的、且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钦北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人员须是钦北区驻军随军家属。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的是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在编在岗人员,须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7.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相关资格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脱产、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等)毕业生于2016年4月12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报名资格阶段应提供毕业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则上,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6日前,否则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8.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报考人员获得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的,考生户口所在地只限于广西区范围内;报考人员为中专学历的,考生户口所在地只限于钦州市范围内;钦北区驻军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9.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2日至1998年4月12日期间出生);经批准,特殊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12日以后出生)。详见《2016年钦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10.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服役、辞职、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4月1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未到期的人员;
5.原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聘)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未满新录用(或聘用)试用期的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中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并提交《2016年钦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材料根据岗位要求还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经委培、定向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属定向委培人员须提供);师级以上部队审批的随军材料(以随军家属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要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及“城市街道(社区)党建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相关的聘用协议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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